<code id='57F54253C3'></code><style id='57F54253C3'></style>
    • <acronym id='57F54253C3'></acronym>
      <center id='57F54253C3'><center id='57F54253C3'><tfoot id='57F54253C3'></tfoot></center><abbr id='57F54253C3'><dir id='57F54253C3'><tfoot id='57F54253C3'></tfoot><noframes id='57F54253C3'>

    • <optgroup id='57F54253C3'><strike id='57F54253C3'><sup id='57F54253C3'></sup></strike><code id='57F54253C3'></code></optgroup>
        1. <b id='57F54253C3'><label id='57F54253C3'><select id='57F54253C3'><dt id='57F54253C3'><span id='57F54253C3'></span></dt></select></label></b><u id='57F54253C3'></u>
          <i id='57F54253C3'><strike id='57F54253C3'><tt id='57F54253C3'><pre id='57F54253C3'></pre></tt></strike></i>

          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部财政监会通四题大税总局证国税深港收问敲定!

          部财政监会通四题大税总局证国税深港收问敲定

          时间:2025-05-10 21:10:29 来源:匠韵云舍 作者:热点 阅读:201次

            明确深港通涉及的财政转让差价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

            昨日,税总深港税收财政部、局证监国家税务总局、敲定证监会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明确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涉及的财政转让差价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税总深港税收《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执行。局证监

            在转让差价所得税方面,敲定《通知》表示,问题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财政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部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税总深港税收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在股息红利所得税方面,《通知》表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在增值税问题方面,《通知》称,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在证券交易印花税方面,《通知》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标签:深港通|税收责任编辑:陈子汉 陈子汉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 劳动最光荣!2426人受到表彰
          • 京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速放缓
          • 四大国有银行上浮存款利率 门槛有所差异
          • 四大国有银行上浮存款利率 门槛有所差异
          • 上海乐高乐园要来了:6月试运行,7月正式开园,5月7日乐园年卡开售
          • 网传“土豪”欲杀鳄鱼办喜宴 官方称并非野生
          • 古陶瓷遗存深藏广东沿岸海底
          • 全球经济前景向好提振需求 白银T+D周三夜盘微涨
          推荐内容
          • 天涯明月刀手游魔宗现世挑战琴魔单挑技巧与实战打法详解
          • 金价短线或陷区间整理
          • 央行开展1500亿14天期逆回购 本周净投放750亿
          • 东北彩民中奖高兴请朋友吃饭 醉倒雪地里险丧命
          • 神舟十九号载人飞行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 2014年初涨势渐渐退去 金价重回1240下方